近日,多名网友向解放日报·上观新闻留言板咨询:若要在上海租赁房屋,是否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对此,记者查询相关政策,整理回复如下。
问:租赁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使用吗?申请人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答:可以提取。具体情形包含:依法承租已经本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依法承租已经本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职工及其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依法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情况。
与此同时,要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租赁房屋,需满足申请人在本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申请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申请人及配偶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一套房屋的租赁费用。
问:提取有限额吗?
答: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每月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承租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以每月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最高不超过4500元。承租本市市场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最高不超过3000元。此外,符合国家生育政策,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即多子女家庭租赁本市住房的,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租赁费用支出。
另外要注意,申请人只能选择一种租房情形办理公积金提取,已提取的月份无法重复提取。多子女家庭还需满足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与申请人或配偶在本市共同居住半年以上。
问: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多久到账?
答:每月上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最早在当月月末前自动从申请人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最早在次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首次提取发起时间可参考业务申请界面提示及审批结果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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